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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建設局關于取消工程建設部分備案事項和精簡施工許可前置審批材料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精神,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廈府〔2018〕149號)要求,經研究,決定進一步取消部分備案事項,減少部分施工許可前置審批材料,相關通知如下:
一、 精簡取消事項
1.取消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事項。
2取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含專業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備案事項。
3.取消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報告備案事項。
4.取消預算價備案事項等4個事項。
二、 減少施工許可前置審批材料
在辦理施工許可時,建設單位不需要提供建設單位支付保函、承包商履約保函、預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和重大危險源遠程監控系統安裝證明。
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各相關單位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和完善核查機制,對違法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理。
文號:廈建審〔2018〕13號